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45号
时间:2024-01-02,
来源:种业管理司,
作者:种业管理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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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经对申请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(圃)、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,现确定第二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个、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8个(详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(第二批)
2.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(第二批)
农业农村部
2023年12月29日
附件1
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(第二批)
序号 |
国家库(圃)名称 |
建设依托单位 |
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 |
1 |
国家高原野生稻种质资源圃(昆明) |
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|
云南省 |
附件2
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(第二批)
序号 |
国家库名称 |
建设依托单位 |
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 |
1 |
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(黑龙江) |
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|
黑龙江省 |
2 |
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(福建) |
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|
福建省 |
3 |
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(陕西) |
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|
陕西省 |
4 |
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(天津) |
天津农学院 |
天津市 |
5 |
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(北京) |
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|
北京市 |
6 |
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(湖南) |
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、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|
湖南省 |
7 |
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(辽宁) |
沈阳农业大学 |
辽宁省 |
8 |
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(江苏) |
南京农业大学 |
江苏省 |